上周,记者从西安 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西安车购办)获悉,《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全文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西安市国税局对车辆购置税、增值税、汽车销售发票的管理将更加规范和严格。
■新《办法》有四大变化
在西安车购办,税政科负责人何科长告诉记者,车辆购置税主要用于省级以上公路的修建和维护,其征收主体在今年元月1日已经由交通部门变为国税局,征税依据是2004年国税总局第160号文件《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颁布的《办法》是根据国务院《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160号文件的一次法律升级。
在该《办法》中,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标准、程序和目前执行的完全一样,税率仍为10%,只是对细节的要求更加规范。《办法》共50条并有6个附表,明确规定了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程序、计税依据、免减税、退税和过户转籍等具体条件和程序。
《办法》的新变化主要有四点:一是第13条规定新车申报车辆购置税时,必须实地验车,这个规定年初已经实施。二是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在申请免税时,除了车辆合格证、内外观彩色照片外,还须提供彩色照片的电子文档。三是留学人员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来华外国专家购买一辆进口小汽车的免税申报程序不再需要上报省、市国税部门批复,可以直接凭西安海关的《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来西安市车购办办理,这将节约一周的时间。四是因质量问题退车可退税。
何科长告诉记者,按照《办法》规定,买车人到西安车购办办理纳税申报时,要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他强调,如果车主的汽车发生底盘更换或免税条件消失的,应重新办理纳税申报。另外,对于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如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货,或者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不予登记注册的,可准予申请退税。
■发票额明显过低将受罚
西安车购办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经常发现,许多前来办理纳税手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上所开具的销售金额,明显低于汽车厂家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最低计税价格”,这属于逃税行为。譬如厂家给国家发改委提供光盘的某品牌工程机械的价格为42万元,而发票金额却开了37万元,这样肯定偷逃了国家的增值税(5万×17%=0.85万元)。
他特别强调,《办法》规定车购税的计税基数,除了汽车出厂价格,还包括“价外费用”,应该开在一张《机动车销售发票》上。“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西安国税局正在实行“一条龙管理办法”,由西安车购办、各区国税局和发票管理所采取“一票管理、信息共享”专门治理此类偷逃税款的行为。他告诫那些企图以“减少开票金额”方式逃税的汽车销售企业,西安车购办将把这类信息传递给国税局的发票管理所,将给予停供发票、罚款等处罚。
从记者的采访中可以看出,我国的买车交税已经进入一个严管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