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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林红梅)从今年4月1日起,驾驶员培训学校将逐步对学车的人实施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的新制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2月26日在此间结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宣贯会议上表示,实行学时制后,以往6人一车或8人一车的培训模式将逐步被杜绝。徐亚华指出,新规定本着“方便学员、服务社会”的宗旨,从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学车方便性、合理价格收费等方面,给予了严格规定。新规定要求驾校增强的服务功能主要有: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民的知情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和教练员信息;培训机构要公示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标准、教练员、教练场地等情况;要定期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
取消了原来给学员发放《学员证》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证明的规定。
推行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等制度。新规定明确要求: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建立了学员权利保障制度,学员对所学项目和内容必须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上经本人签字审核同意。交通部1996年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完)
·未来5到10年将是我国汽车进入家庭的高峰期
汽车正以不可阻挡之势迅速进入家庭。预计未来5到10年里,我国将有更多城市进入汽车社会,全国每年增加驾驶员超过580万人。
我国交通专家们2月26日在此间结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宣贯会议上分析认为,我国走向汽车社会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专家们说,按照国际惯例,国民收入每增加1%,机动车拥有量就会增加1.02%到1.95%,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000美元至2000美元时,小汽车拥有量增长进入高峰期。
·新规定:我国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学车人的权利
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已经交通部对外发布。按照新规定的要求,我国将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权责一致的驾驶员培训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车人的权利。
·我国对驾校将实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介绍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对驾校实施分类许可,以满足不同档次、不同内容的培训需求,积极引导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他具体介绍说,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三类,分别予以许可。根据培训能力的差别,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细分为三类;充分考虑到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特性、专业要求和危险性等,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细分为两类。
·新规定:今后对驾校实施质量信誉考评制度
根据将于4月1日实施的交通部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今后学车将以“确保培训质量”为核心,建立驾校经营、学员监督、部门监管、市场引导的四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对驾校实施质量信誉考评制度,让学车质量更有保障。
·去年底我国驾校超过6500所 培训体制基本理顺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2月26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我国驾驶员培训管理体制目前基本理顺,初步建立了培训与考试的衔接机制,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效,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中,1年以下驾龄驾驶员肇事同比下降16.1%。1993年,国务院正式明确交通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施行业的管理职责。徐亚华表示,10多年来,交通部门在克服各种困难中不断积累经验,驾驶员培训管理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健康发展轨道。 |